【導讀】“任性”一詞是指一些行為主體故意姿意放縱,不主動約束自己,更不受來自各方面的約束,任憑秉性行事,滿足某種欲望,以示自己與眾不同。一段時間來“任性”比較“火”,已成為一種表現“自我”的代名詞。
對于產品質量安全而言,“任性”成為影響質量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在對一些產品質量事故進行分析時不難發現:在技術保障、規章制度、安全措施和主體責任等日益完善落實的情況下,產品質量問題卻不斷發生,而許多產品質量的發生往往源于對質量規定的不斷“任性”。比如,明知“三違”不可為,其偏要“任性”而為之;要求行為主體責任要落實到位,但有的行為主體非無所謂地“任性”不作為,所以,有類似以上等各種“任性”思想的存在和行為的產生,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的,發生事故是必然的。
戰國《荀子議兵》中強調:“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此話說明,一切事情的成功必在于高度重視它;而如果失敗,就是因為輕視它的結果。那么,對于質量安全而言亦如此。當前,各單位隨著各種制度的不斷完善和責任的落實到位,要避免質量安全中“任性”行為的發生,已經不是一個技術問題、制度問題和管理問題,而是每個行為主體思想重視的問題。因此,如果不讓質量安全思想“進腦”,如果沒有“守規矩”的良好習慣,那么,產品質量安全危險就在向你“招手”。
從一定意義上講,“制度”就是血的教訓的結晶。眾所周知,再健全的制度,再完善的規定,再的設備,終的執行落實者還是人。所以,要做好質量安全工作,落實好質量安全制度,要的任務就是讓質量一思想進入每一個行為主體的“腦子”,而這要遠比喊破“嗓子”和貼滿“板子”效果要好的多。對于質量安全而言,只有心里時刻想著質量,腦子裝著產品質量,行為注重產品質量,在各種科研生產過程中才能避免各種“任性”行為的發生。
讓質量安全思想進入“腦子”,就不能有任何的僥幸心理存在。的“海恩法則”告訴我們: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背后有29個事故征兆,每個征兆背后有300個事故苗頭,每個苗頭背后約有1000個事故隱患。如果將3個數連乘所得的積接近9000萬。也就是說近9000萬個微小因素中任何一個出現問題,都可能釀成一起重大事故。因此,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有僥幸心理存在,就必然會輕視事物發展內在的必然聯系以及質量安全的科學性和嚴謹性,那么,再好的制度也只是“稻草人”一般,危險也就在咫尺。
同時,讓質量安全思想進入“腦子”,避免各種安全的“任性”行為,還要避免“玻璃門”現象的發生。在管理學中有一種叫做“玻璃門”現象。其主要表現為:對一些規章制度看起來非常熟悉,實際做起來卻又似懂非懂,處處顯示“此路不通”。好像一扇晶瑩剔透的玻璃門,看似暢通無阻,實則“暗藏機關”,如果硬要撞門,一定會碰得頭破血流。“玻璃門”現象源于對規章制度意識的熟視無睹,把規章制度看成是可以執行也可以不執行的工具,需要時執行,不需要時不執行,高興時執行,不高興時不執行,甚至費盡心機地“任性”躲避制度、繞道規定,后只能是騙人害己。所以,對于質量安全,每一個行為主體都不允許有“任性”思想的存在,更不能有“任性”行為的發生。
網站首頁 | 最新產品 | 商鋪新聞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網站地圖 | 網站留言 | 廣告服務 | 浙ICP備2024137035號
?2010-2020 給覽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