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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知識大,您想要的都在這里!
發布時間:2019-10-15瀏覽次數:2094返回列表
7月22日起,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除療設備和監控設備),都強制滿足了RoHS 2.0新增的4項鄰苯二甲酸酯物質的新要求,屆時歐盟監管機構將會加大對RoHS符合性行檢查。
RoHS 2.0和RoHS十項是樣的嗎?
2011年7月1日,歐盟公布新版RoHS令2011/65/EU (RoHS 2.0)取代原的2002/95/EC (RoHS 1.0)。
2015年6月4日,歐盟發布了修訂案(EU) 2015/863,正式將4項鄰苯二甲酸酯(DBP, BBP, DEHP, DIBP) 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單。
所以毋庸置疑,現階段的RoHS 2.0和RoHS十項是樣的,RoHS 2.0就是RoHS十項。
招教您判定產品是否屬于RoHS2.0
定義的電子電氣設備
“電子電氣產品”是依靠電流或電磁場作,或以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為目的,額定作電壓為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的設備及配套產品。
簡單來說,如果臺設備至少有個設計能需要倚賴電流或磁場實現,則該設備就屬于RoHS 2.0定義的電子電氣設備,即使這個電子能在設備中只是個很小的能,例如帶電子警報器的燃氣灶具。
執行誤區
如果產品中有害物質超過RoHS令的般限值,但所涉及材料同時滿足法定豁免條款的限值和用途時,則依然可以判定產品符合RoHS的有害物質限制要求。
例如RoHS 2.0附錄Ⅲ豁免清單中銅合金、鋼合金和鋁合金都有豁免,但時至今日仍有客戶投訴銅合金內鉛超標,達到10000多PPM(RoHS 2.0 令中鉛的限值要求為1000PPM,而附錄Ⅲ豁免清單中銅合金中鉛含量限值為40000PPM)。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電線導體的銅線或電子元件的引腳這些都是純銅,不屬于豁免范圍。同理,純鋁亦不屬于此范疇內。
為避免召回成的成本增加
1. 仔細評估產品,以確定其是否在RoHS 2.0要求范圍內;
2. 篩選件清單,以確定是否有何件含受限物質;
3.行材料風險評估,以確定是否有何件含有風險材料;
為避免召回,企業應加強質量管控,徹底貫徹實行RoHS 2.0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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