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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與ERACH的區別
發布時間:2018-05-07瀏覽次數:1474返回列表
ROHS、REACH是平常作中常接觸的,客戶會問“有沒有ROHS報告?”、“REACH報告有嗎?”這樣的問題
其實很多朋友會有這樣的疑問“REACH不是已經包括ROHS了嗎?”、“我有REACH報告為什么還要ROHS報告呢?”
那么,這樣的理解正確嗎?你分得清ROHS和REACH嗎?
RoHS是令,REACH是法規,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歐盟成員步轉換成本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規是有法律效力。REACH是筐架,ROHS是具體令。
REACH從物質出發,ROHS從物品出發。
(1)RoHS主要針對成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材料是安且其環境影響可以控制;REACH主要針對化學品的管理,其主旨要求在用的化學物質其安可控。
(2)RoHS的管制目標是,減少電子電氣產品在廢棄之后里面所含的有害物質在環境中的累積,因而要求在組成電子電氣產品的均質材料中禁止使用有害物質。
(3)REACH的管制目標是化學物質(包括物品中的化學物質),主要是為了減少化學物質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RoHS管制的物質定在REACH范圍內。
ROHS及REACH SVHC都是強制性執行,兩者限制的有害物質數量不同。
RoHS令是個行業特定令,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而REACH法規提出的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等要求影響包括電子電氣產品在內的幾乎所有產品。
另外,兩者不相互影響。若出現重疊要求,則應適用較嚴格的要求。在對RoHS令的定期審查中,歐盟環境委員會還會對其與REACH法規的致性行分析,以確保RoHS令與REACH之間的致性。
01
REACH法規對產品分為物質、配制品、物品三類
物質(substance):自然狀態下(存在的)或通過生產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為保持其穩定性而有要的添加劑和加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不會影響物質穩定性或不會改變其成分的可分離的溶劑。例如:金屬銅、硫酸鈉、苯酚、乙醇等。
配制品(Preparation):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該混合物是生產者按照定的比例人為行混合而得。例如合金、鞋油、洗滌劑等。
物品(Article):系在制過程中獲得特定形狀、外觀或設計的物體,這些形狀、外觀和設計比其化學成分更能決定其能。例如:玩具、紡織品、家具、汽車、電器等等。
02
RoHS令的函蓋范圍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錄所列出的電子、電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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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大型家用電器: |
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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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小型家用電器: |
吸塵器、電熨斗、電吹風、烤箱、鐘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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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IT及通訊儀器: |
計算機、傳真機、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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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民用裝置: |
收音機、電視機、錄象機、樂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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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
照明器具: |
除家庭用照明外的熒光燈等,照明控制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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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
電動具: |
電鉆、車床、焊接、噴霧器等(需安裝的大型產業具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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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
玩具/娛樂、體育器械: |
電動車、電視游戲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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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
療器械: |
放射線治療儀、心電圖測試儀、分析儀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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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
監視/控制裝置: |
煙霧探測器、恒溫箱、廠用監視控制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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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
其他: |
自動售貨機 |
ROHS和REACH是兩個的令法規,在對RoHS令的定期審查中,歐盟環境委員會會對其與REACH法規的致性行分析,以確保RoHS令與REACH之間的致性。這也是兩者的聯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