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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非洲豬瘟感染后復養的那些事你清楚嗎?
發布時間:2019-09-17瀏覽次數:2172返回列表
關于非洲豬瘟感染后復養的那些事你清楚嗎?下面,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對疑似非洲豬瘟死亡豬只禁止解剖檢查,及時上報并按要求采樣送檢。入舍清理病死豬人員,須穿戴一次性防護服、口罩、頭套、手套、水鞋。入舍原圈處理活豬,須佩戴緣手套,在保障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操作電麻機。采用專用工具轉運病死豬,處理完畢及時清洗、消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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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養的必備條件
1、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養殖場(戶)全部清群、徹底清洗消毒后,空欄2個月以上;同期,養殖場周邊無非洲豬瘟疫情或疑似非洲豬瘟疫情發生。
2、養殖場(戶)經清洗、消毒和設施設備改造升級后,具備必要的生物安全設施,場內環境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為陰性。
3、引進豬只來源清楚,須有具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非洲豬瘟等病原檢測報告,有安全的運輸渠道,健康有保障。
4、復養前養殖場(戶)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合格,具備人、財、物等基礎保障條件,能嚴格落實復養過程中的消毒、清洗等飼養管理關鍵技術。
不滿足上述任何條件之一,均不能開展復養。
二、非洲豬瘟病毒清除
1、場外環境
養殖場外500米硬化路面、入場道路和房前屋后使用2%燒堿溶液噴灑,每天2次,連續3天后清掃,以后每天噴灑一次,連續一周后,每隔3天拋灑生石灰一次。對于非硬化地面每天用5%燒堿噴灑一次。道路兩側2米范圍每天用5%燒堿消毒(溫馨提示:燒堿具有腐蝕性,應注意人畜安全防護)。
2、場內環境
遵循“消毒-清洗-再消毒”的原則。
2.1 場內公共環境
圍墻、場內道路、硬化地面、上豬臺、趕豬通道等區域,使用2%燒堿噴灑,每天一次;一周后改用生石灰覆蓋,每隔3天拋撒一次。
2.2 豬舍
2.2.1 次消洗與物品清理
次消洗:對地面、墻面(內外兩面)、屋頂、圍欄、料槽、房間、通道及設施設備等使用5%燒堿噴灑;4小時后,使用高壓水槍沖洗,不留死角,清洗后干燥24小時。物品清理:對能夠拆卸的設備(欄桿、漏縫地板、料槽、飲水器、燈罩燈泡、百葉窗等)集中用2%燒堿浸泡4小時,清水清洗、干燥后再次消毒。對留用的物品先用2%的戊二醛浸泡、清洗、消毒、熏蒸后保存。生產系統:對料塔、料線、料槽等設施內部的余料、殘渣等徹底清除(清除物用5%燒堿浸泡24小時無害化處理)后用燒堿沖刷,干燥后采用1%二氯異氰尿酸鈉、2%戊二醛、5%過硫酸氫鉀等噴霧、熏蒸或霧化消毒;對供水系統徹底清理后,使用1%二氯異氰尿酸鈉清洗;對風機、管道、濕簾等設備徹底清理后,水池、濕簾、卷簾采用1%二氯異氰尿酸鈉+2%戊二醛或過硫酸氫鉀消毒,管道內部及隱藏部位熏蒸消毒;對糞溝、糞池使用2%燒堿無害化處理(要求用PH達13以上,維持15天后用鹽酸調節PH 到7左右,24小時后清空)。
2.2.2、二次消洗:采取“堿-氯-熏”三步消毒法:
步:燒堿(2%氫氧化鈉)噴灑消毒:對地面、墻面、欄桿、設施設備、生產工具等噴灑、淋透,不留死角,24小時后,清水沖洗,干燥24小時。
第二步:氯制劑(1%二氯異氰尿酸鈉)噴霧消毒:對豬舍、工作間內部地面、墻面到屋頂等所有地方和設備噴霧,密閉12小時,通風干燥12小時。
第三步:過氧乙酸熏蒸消毒:密閉豬舍、工作間等,按照1克過氧乙酸/立方米加熱熏蒸,濕度70%~90%,持續熏蒸1小時,通風4~8小時。
采用三步消毒法,連續消毒三輪后徹底封閉。養豬場也可采用火焰噴射對地面、墻面、欄桿等消毒后,使用燒堿+石灰乳(100斤水加入5斤燒堿、20斤生石灰,攪拌均勻后紗網過濾,即配即用)涂刷。
2.3 生活區
2.3.1 次消毒與物品清理
對區域內的辦公室、寢室、浴室、庫房、食堂、樓道等使用1%二氯異氰尿酸鈉、2%戊二醛、3%雙氧水等噴霧,規模養殖場封閉24小時。對所有房間及物資清掃、清理,對使用過的工作服、鞋帽、辦公用品及生活垃圾等集中焚燒銷毀、無害化處理。
2.3.2 二次消毒
對清理留下的衣物進行蒸煮,必需的物資集中熏蒸;對房間地面、墻面以及其它物資采取“醛-氯-熏”三步消毒法,即2%戊二醛噴霧、1%二氯異氰尿酸鈉噴霧、5%過硫酸氫鉀熏蒸24小時(過硫酸氫鉀按照過硫酸氫鉀1:煙霧增強劑5:水20。如無煙霧增強劑,使用5%過硫酸氫鉀噴霧)。生活區采用三步消毒法,連續三輪后將養殖場完全封閉。
2.4 無害化處理區
對養殖場的無害化處理區域,每天使用2%燒堿噴灑一次,連續一周后拋撒生石灰,設置警示標志。
三、設施設備改造升級
1、場外區域
1.1、哨卡
養殖場若認為必要,可在養殖村出入口設置非洲豬瘟防控哨卡,配套24小時值班室,配置高壓清洗設備、消毒設備等。
1.2、道路、圍墻
大中型規模養殖場將入場道路與出場道路分開,場邊界建2.5米高實心圍墻。
1.3、廚房
大中型規模養殖場將廚房移到生產區外,配套專用餐車、餐盒;在場消毒區、第二消毒區、第三消毒區分別設餐盒傳遞窗口。
1.4、飼料中轉中心
有條件的大中型規模場可在場外上風口處建飼料中轉中心,配套料倉或料塔。飼料在中轉中心貯存24小時并抽樣檢測陰性后分送至場內各豬舍料塔。
1.5、洗消中心
規模場距場區1km外建洗消中心,由臟區、灰區、凈區三部分構成,三區之間道路單向行駛,不交叉。臟區為進場車輛停放區,地面硬化,配套污水集中處理收集池。周邊設雨水收集溝,雨水不得進入灰區與凈區。灰區包括清洗區和烘干區。清洗區配置高壓高溫沖洗機、發泡機等設備,配套洗澡間、消毒間、廁所、休息區等。烘干區配套自動烘干設備。凈區為清洗烘干后車輛停放區域,地面硬化。
1.6、豬只中轉站
規模場在距場區500米外建出場豬只中轉站,小型養殖場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以村為單位建設豬只中轉站。選址于村內下風口,分為安全區、灰區及危險區。三區之間道路單向行駛,不交叉。安全區為豬場出口至中轉站之間區域,須配套專用運輸車輛和上下豬臺等。灰區建中轉豬舍,其大小根據每天出欄規模確定,配套飲水、防蚊紗窗、通風降溫、高溫高壓清洗設備等。危險區為外來車輛等候區,配套糞污收集池及污水池等,配置車輛清洗設備。
1.7、出豬臺
養殖場(戶)設出豬臺,距場區50米以上并加蓋防雨棚,在出豬臺底部開設溝槽,防止雨水和沖洗水回流到豬舍。豬只單向流動,一旦進入出豬臺,嚴禁返回。
2、場內區域
豬場徹底清洗消毒封閉1個月后,改造升級場內設施設備。大中型規模場內按生活區、生產區、無害化處理區規劃布局,生活區置于上風口,無害化處理區位于下風口和場區低處,各功能區之間相對,避免人員、物品交叉。各區之間間距宜50米以上,須用高2.5米的實心墻隔離。場內凈道與污道嚴格分開,不得交叉。分區設置沐浴衣間、洗衣房、臭氧消毒機、紫外燈等,區域間不共用。
2.1、生活區
分為辦公和生產人員生活區(內勤區)。
2.1.1、大門設大門消毒池,加蓋防雨棚。
增設自動化消洗設施。設門衛24小時值班室。
2.1.2、入場人員消毒區
緊臨大門消毒池增設消毒區。消毒通道長3米~6米,寬2米~4米,配置自動噴霧消毒設備。場外衣室:配置密碼寄存柜,配套臭氧消毒機、消毒紫外燈。淋浴間:配套洗浴設備。場內衣室:配置衣柜、鞋柜等,配套臭氧消毒機、紫外燈。
2.1.3、進場物資貯存消毒間
設進場物資貯存消毒間,大中型規模場用實心墻隔離為場外與場內貯物間,房間內配置鏤空置物架,紫外線消毒燈,臭氧消毒機、噴霧消毒器。
2.1.4、隔離寢室
設進場人員隔離用寢室,配套相應設施設備。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可以在場外設置進場人員隔離區。
2.1.5、第二消毒區
在辦公區和生產人員生活區之間設第二消毒區,內設消毒通道、場內外衣室、淋浴間,同消毒區。
2.1.6、第三消毒區
在生產人員生活區與生產區之間,設消毒通道。有條件大型規模養殖場設場內外衣室、淋浴間。
2.2、生產區
2.2.1、微霧消毒系統
在生產區圍墻、每棟豬舍增設微霧消毒系統。微霧管微霧噴頭懸掛于圍墻上沿、舍外2.5米處,舍內高2米處,配套時控造霧機。
2.2.2、豬舍消毒通道與值班室
規模場設豬舍消毒通道與值班室,小型養殖場設衣室和消毒通道,散養農戶設消毒盆。豬舍入口設消毒通道,舍旁或舍內設值班室,配套衛生間、洗衣間,配置洗衣機、干衣機、蒸煮設備等;舍內單元入口處設腳踏消毒盆、換鞋設施、洗手消毒盆等。
2.2.3、供料和供水設施
供料:大中型規模場配置自動投料供料系統,推薦使用液態料線。
供水:提倡使用自來水。舍內通槽飲水改為飲水,宜采用鴨嘴式飲水器。大中型豬場推薦安裝商業凈水系統,中小型養殖場(戶)使用酸化劑凈水。
2.2.4、生物媒介防控
大中型規模場圍墻外設5米寬隔離區,小微型場(戶)豬舍外設2米寬隔離帶,均鋪5厘米厚碎石;豬舍間鋪5厘米厚碎石,豬舍門、窗、進排風口、排糞口設鼠、鳥、蚊、蠅致密防腐鐵絲網;趕豬過道和出豬臺設置防鳥網;場內不保留魚塘等水體。
2.2.5、舍內改造
豬場宜改為全封閉豬舍,采用小單元模式,單元間用實心墻隔離,包括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等。欄位間宜用高1.0米~1.2米實體墻或實心板隔離。若豬舍飼槽為通槽,改為1欄1槽。
2.2.6、其他改造
規模養殖場設采精區,建精液質量分析室。有條件的大型規模養殖場還須配備的疫病檢測中心。各舍間設轉運豬只清洗間,配置高溫高壓清洗設施設備。
2.3、無害化處理區
2.3.1、化尸池推薦使用鋼混結構一次性澆筑,也可采用磚混結構,做好防滲處理。池頂設投料口,加密封蓋,可采取“泡菜壇式”水封。
2.3.2、尸體處理設施大中型規模養殖場購置病死豬專用高溫化制爐或焚尸設備。
四、復養關鍵技術
1、復養前風險評估
復養前對養殖場內外環境再次按照第二部分相關內容徹底消毒。綜合評估非洲豬瘟傳入風險,重點對非洲豬瘟病毒傳播途徑(車輛、人員、物質、媒介生物等)和養殖場的生物安全措施進行排查,對場區內外環境取樣檢測非洲豬瘟病毒,確保風險點安全無漏洞。
2、哨兵豬引進
哨兵豬宜選用后備豬和斷奶仔豬,5~10頭/組,分別置于各豬舍飼養。分別在引種檢測后的21天和42天檢測非洲豬瘟病毒,合格且臨床無異常,可逐步引進豬只,恢復生產。
3、種豬、仔豬引進及繁育
3.1、種豬、仔豬引進
制定引種計劃,擬引進的種豬須有具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非洲豬瘟等病原檢測報告,確保種豬健康。小型養殖場以村組為單位制定豬只補欄計劃,統一組織引入,推薦引進25千克以上、基礎免疫完成的健康商品仔豬進行育肥。運輸須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封閉式專用運輸車;押運人員和司機,在途中不得食用豬肉及豬肉制品;豬只到場消毒后,轉入隔離舍觀察。
3.2、隔離觀察
隔離舍由專人負責。在引種檢測后的21天、42天分別采集每頭種豬唾液或血樣,檢測非洲豬瘟等病原,合格方可轉入生產區。提倡小型養殖場和散養農戶在飼養21天后抽樣檢測非洲豬瘟病原。
3.3、繁育模式
推薦采用自繁自養模式。中小型養殖場(戶)父母代種豬可采用輪回雜交,即父母代種豬為大長組合,選用父系長白公豬為父本,父母代種豬為長大組合,選用父系大白公豬為父本,此后大白、長白公豬輪回使用,減少引種風險;對于散養農戶,為保障母豬基礎產能,快速恢復生產,在目前種源短缺的情況可從健康的商品群中選擇體型外貌符合要求的杜長大或杜大長青年母豬留種,父系大白豬或長白豬作為終端父本,不建議使用杜洛克作為終端父本;采用人工授精,精液須檢測非洲豬瘟等病原。
4、生產管理
4.1、人員管理
4.1.1、基本要求
規模養殖場須配備大專以上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小型養殖場從業人員須經過非洲豬瘟防控專業技術培訓后,方可進行復養。
4.1.2、進出管理
杜外來人員進入場區。場內人員實行全封閉分區管理,嚴禁串區、串舍。養殖場進場人員經非洲豬瘟檢測合格后,在消毒區“消毒-洗澡-衣”,進入辦公區;飼養員、技術員在辦公區隔離2天后,在第二消毒區“消毒-洗澡-衣”,進入生產人員生活區,經第三消毒區的消毒通道進入生產區。豬舍值守人員進出豬舍及舍內單元必須換衣帽、水鞋,腳踏消毒。消毒液三天換一次。必須進出豬舍的非值守人員,須加穿“五件套”(一次性防護服、鞋套、口罩、手套、頭套)。小型養殖場以村為單位在各村主要道路出入口設置哨卡,24小時值守,管控好進村運豬車輛與人員。入舍須衣換鞋,經消毒通道入舍,池內消毒液三天換一次。
4.1.3、用餐管理
場內人員用餐由專人通過傳遞窗傳送,傳送人員須穿戴“五件套”,分區就餐,不交叉。
4.2 飼料管理
4.2.1、 飼料選擇
選用高溫制粒的配合飼料。調質溫度85℃~90℃、調質時間3分鐘以上,維生素用量可在正常供給量基礎上提高30~50%。
4.2.2、運輸與貯存
使用經徹底清洗、消毒后的專用飼料運輸車;運至飼料中轉中心貯存24小時后抽檢合格后分送至各舍料塔。料塔料線:定期檢查各種設備,換或維修破損料管、鏈條等,清除管內、轉角內余料、霉料。小型養殖場、散養農戶提倡選用經高溫制粒的商品配合料。自配料須選用無非洲豬瘟病毒污染的飼料原料、濃縮飼料或添加劑預混料,禁用豬源性飼料原料;飼料加工房每次加工前后清掃干凈,用氯制劑霧化消毒一次。提倡以村為單位使用密閉式專用飼料運輸車集中配送,車輛須徹底清洗、消毒;散養農戶使用青綠飼料或自配料養殖,宜煮熟后飼喂。嚴禁泔水喂豬。
4.3、飲水管理
飲水系統定期消毒,宜采用雙水塔輪流消毒供水,或在總進水管處安裝自動消毒機(如二氧化氯自動發生器)。小型養殖場、散養農戶可在飲水中投放0.2%的次氯酸鈉。
4.4 物品管理
養殖場飼養管理人員個人用品包括電腦、手機等嚴禁攜帶入舍,豬舍內配備專用手機,限本區使用;各區域的工作服、鞋帽、手套、頭套等以顏色標記,分區使用;場區人員每日洗澡、衣換下的工作服(包括內衣、褲)等須蒸煮消毒、清洗烘干備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后及時焚燒、銷毀。獸藥、生活物資等其他物品選用0.5%過氧乙酸熏蒸30分鐘,臭氧消毒3小時以上后,經傳遞窗進入場內貯物間,再經臭氧消毒3小時以上后進入場區。小型養殖場的生產、生活物資選用0.5%過氧乙酸熏蒸30分鐘、紫外光照射24小時方能使用。
4.5、車輛管理
進入場區車輛須在洗消中心清洗消毒,風干后進入烘干間,60℃~80℃,40分鐘以上。小型養殖場、散養農戶要禁止豬販入村串戶,提倡以村為單元做好運豬車輛清洗、消毒,鼓勵養殖戶全進全出。
4.6、疫病防控
4.6.1、基礎免疫
做好豬瘟、口蹄疫、偽狂犬等疾病的基礎免疫及日常監測工作,每1~2月抽樣檢測抗原、抗體情況,并及時采取補免、預防性投藥、淘汰陽性個體、凈化豬群等措施。散養農戶要做好豬只“春防秋防”和日常健康觀察,及時采取預防治療措施。
4.6.2、豬群保健
按使用說明添加提高豬群抗病毒能力的保健制劑
4.6.3、定期消毒
大中型規模養殖場環境消毒:每三天燒堿噴灑或者生石灰拋撒一次。圍墻、豬舍屋檐采用氯制劑噴霧,每日1次,每次持續1小時。辦公生活區消毒:使用0.5%過氧乙酸或1000毫克/升含氯消毒劑過氧乙酸噴霧,早晚各一次。辦公室、過道、餐廳、傳遞窗、衛生間等放置免洗消洗液,隨時進行手部消毒。生產區消毒:豬舍連廊由生產區專人負責,每3天2%燒堿噴灑一次;場區通道、過道每天2%燒堿、戊二醛噴灑一次;舍內值班室、器具每天噴霧消毒一次;每7天帶豬消毒一次。豬群轉運消毒:種豬清洗消毒后逐頭轉運,斷奶豬用轉豬籠按窩轉運,保育豬分群轉運,不相互交叉、混群。轉運前后對單元、圈舍、連廊徹底清洗、消毒、干燥。
小型養殖場豬舍周圍、入場(戶)道路每三天燒堿噴灑或者生石灰拋撒一次。圍墻、豬舍屋檐采用1000毫克/升含氯制劑噴霧,每日1次,每次持續1小時。過道每天燒堿噴灑一次,舍內房間、器具每天噴霧一次,飼料房每兩周或者新料進場后使用福爾馬林熏蒸一次,豬圈每7天帶豬消毒一次。豬舍清群后按第二部分推薦方法徹底消毒一次。
4.6.4、定期監測
每三周抽樣采集唾液、環境樣品檢測非洲豬瘟病毒,連續檢測3個月后,每兩月檢測一次。散養農戶商品仔豬只進場21天后,抽樣檢測非洲豬瘟感染情況。對不明原因突然死亡、厭食、高熱、皮膚發紅等癥狀的豬只,及時采樣送檢。
4.6.5、生物媒介防控
日常緊閉大門,不留縫隙,防止流浪動物進入;場內禁止養殖貓、狗等動物;定期滅蚊、滅蠅、滅鼠、殺蟲;定期對豬體和圈舍殺滅蜱蟲和疥螨等寄生蟲;定期除草,場內禁止種植樹木、攀墻植物和果蔬。
4.7 無害化處理
豬場病死豬、糞污等的處理嚴格按照農業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4.7.1、胎衣、死胎等的處理
專人負責胎衣、死胎等廢棄物的收集、轉運及無害化處理。注意收集、轉運過程的交叉污染,轉運工具及時消毒、清洗,放置在規定地點。
4.7.2、病死豬處理


